加油站污(廢)水可分為:生活污(廢)水、含油污水和站區地面雨水三種。
1.生活污(廢)水主要產生于站(輔)房等生活區,這部分污水在排出建筑物時應按要求進入水封井,并由生活污水管道送入站區化糞池,經過化糞池處理后排至市政排水管網;若油站周邊無市政排水設施,站內宜設集水井收集生活污水,并定期清掏;
2.含油污水主要來自加油區、卸油區、站區場地和汽車美容項目服務區。其中加油區、卸油區、站區場地沖洗等產生于露天場地的含油污水應經站內設置的環保溝收集,再由含油污水管道送入站區鋼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內;而在汽車服務區由建筑物內排放的含油污水則應按要求經水封井、含油污水管道再送入站區鋼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內。這兩部分含油污水經油水分離處理達到國家有關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網;
3.站區地面雨水排放:一類加油站內地面雨水,宜按照站內地面豎向設置明溝收集,再由雨水管道、水封井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其它類的可采用散流形式排至站外。
站內排水采取清污分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與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收集與排放。加油站排出建筑物或圍墻的污水,在建筑物墻外或圍墻內應分別設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0.25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應小于0.25m。若站區周邊無市政排水管網或接入市政排水管網有困難時,可在站內設置集水井收集,定期清掏。